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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8日一大早,王某手持锦旗,来到镇平县法院立案庭,将这面锦旗送给马景华法官,并感激的说:“非常感谢马法官高效办理保全。”
申请人王某某与魏某某为民间借贷产生纠纷。申请人王某某发现,魏某某准备将其所有的房产转移他人名下,为确保诉讼后上述财产不再发生转移,保障合法权益,随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。
8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,申请人王某某和律师一起急匆匆来到法院立案庭,向立案庭庭长陈述,魏某某的房产可能办理他项权利,如果下班前不能办理诉前保全,其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。在被告知诉前保全权利义务后,立案庭对材料予以审核、确保材料合法有效后,随要求负责办理财产保全的团队高效办理。当天,保全裁定作出后,立即交付执行局执行。
诉前财产保全,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,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。对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,镇平县法院要求当天制作保全裁定书,并移送执行局协同执行,用快速高效、文明合法的行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(供稿:镇平法院 马景华)